白癜风是怎么治疗的 https://m-mip.39.net/nk/mipso_7064742.html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通知称,酮康唑口服制剂因存在严重肝毒性不良反应,即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撤销药品批准文号;已上市的酮康唑口服制剂由生产企业于7月30日前召回。

酮康唑口服制剂是咪唑类抗真菌药,我国上市的有片剂和胶囊剂。大家要提高警惕,经常使用者要检查肝脏功能并留意身体异常情况,尽量选择促肝细胞生长素修复药物损伤细胞!

曾经年1月1日左右,深圳共发生酮康唑不良反应报告病例报告9例,集中于皮疹和胃肠系统损害。

年09月02日药监局就曾经:警惕酮康唑口服制剂严重肝毒性,遗憾的是并没有禁止生产销售。

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通知称,酮康唑口服制剂因存在严重肝毒性不良反应,即日起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并撤销其药品批准文号。

对于已上市的酮康唑口服制剂,由生产企业于7月30日前召回并销毁。

酮康唑口服制剂是咪唑类抗真菌药,我国上市的有片剂和胶囊剂,主要用于念珠菌病、皮炎芽生菌病、球孢子菌病、组织胞浆菌病、着色真菌病等系统性感染的治疗,包括皮肤和指甲癣(局部治疗无效者)、胃肠道酵母菌感染、局部用药无效的阴道白色念珠菌病等。

早在年,美国、欧盟的药品监管部门就停用了酮康唑口服制剂。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禁用的只是口服制剂,常见的“达克宁”、“酮康唑软膏”等外用制剂,不受此次通知影响,大家无需担心,可继续使用,因为人体通过这些制剂吸收的酮康唑含量非常低。这一点本人保留意见!!

食药监药化监〔〕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6月25日,总局发布了《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酮康唑口服制剂的公告》(年第85号),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组织落实。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排查药品销售流向,确保已上市销售药品于年7月30日前全部召回,并予以监督销毁。

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落实停止销售和使用的措施,配合做好产品召回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年6月25日

什么是药物性肝损伤?

由药物引起的肝病占非病毒性肝病中的20%-50%,暴发性肝衰竭的15%-30%。据法国一项调查研究显示,3年内DILI的发了率月14人/10万居民/年,其中12%的患者住院,6%的患者死亡。发生率较高,但由于临床表现不特异或较隐匿,常常不能被发现或不能被确诊。

药物性肝病可以表现为目前所知任何类型急性或慢性肝脏疾病,其中急性肝损伤约占报告病例数的9O%以上,少数患者可发生威胁生命的暴发性或重症肝功能衰竭。

急性药物型肝病若为肝细胞型,可表现为肝炎型,在黄疸出现前1~2天有乏力、胃纳减退、上腹不适、恶心、呕吐、尿色深等前驱症状。严重病例可呈肝衰竭表现,可并发肝昏迷而死亡。生化检查ALT、AST明显增高,可伴有血清胆红素升高;亦可表现为脂肪肝型,临床特点为脂肪肝、氮质血症和胰腺炎。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偶有血糖过低,本病预后差,如不及时停药,病死率很高。

急性药物型肝病还可表现为肝内胆淤型药物性肝炎,包括单纯淤胆型,临床表现为起病隐袭,常无前驱症状,发病时无发热、皮痛或嗜酸粒细胞增多。黄疸轻,于停药后很快消失。生化检查AST增高,碱性磷酸酶和胆固醇大多正常;淤胆伴炎症型肝炎可有发热、畏寒、恶心、腹胀、乏力、皮疹,随后出现黄疸,皮肤瘙痒,大便色浅,肝大并压痛,嗜酸细胞增加。生化检查胆红素、ALT、AST、胆固醇及碱性磷酸酶均中高度升高。混合型药物性肝炎既有肝炎型的表现亦有胆汁淤积的表现。

慢性药物性肝病可以有慢性活动性肝炎或脂肪性肝病、胆汁淤积性肝病等表现,如为血管病变[包括肝静脉血栓、肝小静脉闭塞症(VOD)]、非肝硬化性门脉高压(特发性门脉高压),临床上主要为门脉高压的表现。如出现腹水、肝脏肿大、腹部膨隆及黄疸等,VOD患者可出现肝衰竭,表现为血清胆红素迅速升高、体重明显增加,示V0D病情严重,病死率近%。

中药也可引起药物性肝病,不容忽视;

药物性肝损伤的诊断是排除性诊断,需排除已知肝病的病因;病理检查结果可做为药物性肝病诊断的重要提示;药物性肝病诊断的结论用非常可能、很可能、可能、不象、无关等表述,而没有确诊的诊断。药物性肝病的治疗是综合治疗,对于暴发性肝衰竭者,肝移植可能是唯一有效的治疗措施。

美尔康高品质平衡健康课堂,

转载请注明:http://www.aoakn.com//mjcczl/11764.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