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当事人:邢某,女,系本案患者

当事人:某医院

案件事实:6月20日,安徽省马鞍山市湖阳乡患者邢某因“先天性胆总管囊状扩张伴结石”医院治疗,6月24日行“胆囊切除+胆总管切开取石+肝总管囊肿及胆总管囊肿切除+肝总管空肠ROUX-en-Y吻合术”,术后发生“吻合口出血”医院治疗,后康复出院。邢某出院后认为,医院手续失败,造成她二次伤害,双方就医患矛盾多次自行协商未果后,邢某家属10多人三番五次医院讨要说法。在此情况下,某医院申请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案件调处过程

区调解委员会接医院申请后,立即启动边界联防联调重大纠纷应急预案,邀请湖阳乡司法所给予协助。7月18日下午,高淳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湖阳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对该纠纷进行调解。调解之初,患者家属提出,邢某第一次手术失败,今后如身体发生任何疾病,医院负责。医方认为,邢某在第一次手术后已进行康复治疗,目前已恢复正常,院方只能根据第一次手术情况给予适当补偿。调解陷入困境,个别家属情绪激动,扬言,如不能得到满意的答复,医院。针对这一情况,调解人员及时将家属分开,分头进行调解,针对他们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于法、于情、于理进行教育,同时告知医患纠纷处理的途径,指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将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说服教育,使家属回归到理性解决的途径。调解人员趁热打铁,将医患双方召集到一起,进一步进行调解,晚21时终于使双方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三、法律依据及适用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本案中由于未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所以该纠纷中患者术后发生“吻合口出血”此情况系医疗事故还是术后正常情况,是不确定的。在此不确定因素下,调解员还是成功的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此可见调解技巧的重要与作用。

四、案件点评

医患纠纷指医方与患方之间产生的纠纷。医患纠纷包括基于医疗过错争议产生的医疗纠纷,也包括与医疗过错无关的其他医患纠纷(如欠付医疗费的纠纷、对疗效不满等等)。近年来,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与发展,越来越多的患者拿起了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导致了越来越多医患纠纷的产生,此类纠纷如处理不好就极有可能出现患者家属恶性伤人事件。而调解员的及时介入与调解,可以有效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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