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

“手拉手”医疗救助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

1、具有当地农村户口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14周岁以内少儿;

2、患儿家庭属于当地扶贫部门年重新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3、所患病种为“手拉手”医疗救助特定重点病种(见附件2);

4、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吸毒、交通事故、工伤、人为伤害及其它责任事故引起的疾病、器官移植、康复医疗以及在不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等,不属于“手拉手”医疗救助范畴。

二、救助标准

救助额度计算方式为:

救助额度=政策范围内实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补偿)金额及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其他各种形式的救助捐助金额

1、政策范围内指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内。

2、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后自费部分未超过当地人均年收入的(以本县政府公布的上年数据为准),不得列为救助对象。

三、申报程序

1、申请

(一)由患儿家长(监护人)填写《湖南省“手拉手”贫困疾患少年儿童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患儿页);

(三)定点医疗合作机构疾病诊断书、住院小结等有关单据;

(四)基本医疗保险证或卡、报销或补偿单据;

(五)大病医疗保险、民政大病救助、少数民族医疗费用减免、折扣和社会捐助等凭证;

(六)报所在地乡镇(管委会)团委审核盖章。

2、给付

材料经省少工委审批后返还。由团县委根据上级具体审批情况,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县财政局以个人《申请审批表》和《申请审批情况汇总表》为依据,直接将资金拨付到各申请人账户。原表加盖已拨付印章后,由团县委保存。

联系单位:团县委

联系人:廖一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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