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1:

  公务员不符二胎条件生育二胎会被如何处理?

  我同学夫妻都是公务员,不符合现生育二胎规定的条件,前年已经生育了一个孩子,现在又怀上了二胎,如果生了二胎,国家会怎么处理?是开除公职,还是行政处罚,还是交社会抚养费,还是其他处罚方式?

  解答1:

  依据《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依据条例第四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具体各单位都有相关规定,建议您让您朋友三思而行,不可因小失大。

(市卫生计生委)

  咨询2:

  男女再婚孩子归前夫前妻,可否再生育?

  男女都是再婚,再婚前各有一孩,都归前任抚养,现在可否再生育一孩?

  解答2: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您的家庭子女数已经是两个,再生育属于再婚三孩的情况,目前没有再婚三孩政策;建议您到您户籍地街道计生行政部门详细咨询。

(市卫生计生委)

  咨询3:

  单独二胎政策关于女方年龄的规定。

  单独二胎女方需要满28周岁,是生的时候满28周岁?还是怀孕之前满28周岁?

  解答3:

  依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28周岁是指女方生育时的年龄。

(市卫生计生委)

  咨询4:

  北京少数民族非单独可以要二胎吗?

  本人夫妻双方均北京农村户口非独生子女,现育有一女,已满13周岁,现已怀有2胎,妻子为内蒙古族人(原户籍所在地为河北省,现已随夫入户为北京)。请问生二胎是否需要交罚款,罚款额度是多少?如果缴纳了罚款,村里每年的股金(分红)、地钱、粮食钱是否还有我的?我丈夫的?我大女儿的?

  解答4: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若您符合上述情况,请到镇计生办审批再生育一个子女。若您不符合,请到女方街镇计生办上报违法生育情况,进行社会抚养费征收。按照《海淀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一般情况下,社会抚养费按照前一年本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7-10倍征收。若有低保、大病、残疾等困难情况,可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材料降低相应倍数。村里股金(分红)、地钱、粮食钱是否发放,不属于本委职权范围,请咨询村委会。

(海淀区)

  咨询5:

  孩子患重病可否申请二胎?

  我家宝宝今年查出胆总管囊肿,胆总管畸形,做了手术,摘除了胆囊,改变了消化系统,手术是儿科中最严重的外科手术之一,手术后要坚持18年的复查,消化系统减弱,很多东西都消化不了。手术对身体的影响很大,所以申请二胎,希望以后有个照应。手术的后遗症很多,食物返流到肝脏,容易造成胆道结石和胆道炎,吻合口狭窄,肝脏分泌的胆汁排不出来,肠粘连,容易腹痛,这些问题一旦发生都需要再次手术。父亲是北京户口,以前是农村户口因为上学转的非农业户口,母亲是外地非农业户口。

  解答5: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所以您反映的情况需要向您所在区县人口计生部门申请,经鉴定后才知道是否可以申请二胎,建议您把您的情况向您户籍地街道计生行政部门先咨询再办理有关申请。

(市卫生计生委)

  咨询6:

  “单独两孩”申请资料和流程有哪些?

  北京户口,单独,想生二胎,需要哪些材料,怎么一个办理流程,哪里可以查到?

  解答6:

  具体查询您可以到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网站查询相关的政策,也可以到首都之窗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询人口计生的有关政策;具体办理之前建议您先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咨询,然后再办。

  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如何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的实施办法》、《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的补充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需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具体程序如下:夫妻双方如实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由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盖章,提交相关材料到本市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单独夫妇,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程序到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由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查验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存档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原生育两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一方为外省市户籍或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外省市户籍地区县人口计生委部门出具本人及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本人为独生子女的,需提交:(1)其父母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注:审批再生育时,申请人的父母是否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是界定“独生子女”的必备材料。

(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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